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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营范围房屋租赁包括哪些

发布时间:2025-12-11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房屋租赁经营中存在一些易被忽视的法律风险,可能直接影响经营权益:
1. 合同无效风险:例如出租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建,根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此类租赁合同无效,出租人可能需返还租金并赔偿承租人损失。实例:某房东出租无规划证的“临街商铺”,承租人装修后被城管责令拆除,最终法院判决合同无效,房东赔偿装修损失。
2. 租金损失风险:若未明确约定“租赁用途”,承租人擅自将住宅改为“外卖加工点”,导致邻居投诉被主管部门处罚,房东可能因“未尽管理义务”承担连带责任,甚至被迫解除合同造成租金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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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租赁经营范围的认定,可能因特殊情况或例外情形发生变化,需提前预判:
1. 房东书面同意变更用途:若原合同约定“住宅租赁”,但房东书面同意将用途改为“办公”,则经营范围可临时扩展至办公租赁,但需补充变更协议并重新备案,否则仍可能被认定为违约。影响:需额外履行协议变更与备案流程,避免口头约定失效。
2. 政策变动影响:部分城市对“住房租赁企业”有特殊监管要求(如租金托管、备案资质),若租赁规模达到政策标准(如出租50套以上),经营范围需额外满足“住房租赁企业”的资质要求,否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。影响:需增加资质申请、租金监管等流程,合规成本上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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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营范围中“房屋租赁”的合法性与具体边界,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等法规明确。
根据2007年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第五十四条规定:“房屋租赁,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,约定租赁期限、租赁用途、租赁价格、修缮责任等条款,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,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。”结合问题,“房屋租赁”经营范围的核心是围绕“租赁用途”展开——若合同未特别限定,可覆盖合法房屋的使用权出租;若有明确用途约定,则需严格遵循,同时需完成租赁备案以确保经营行为合规。综上,“房屋租赁”经营范围的具体内容以书面合同约定为基础,且不得违反该法条对租赁条款及备案的强制性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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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房屋租赁经营中,部分常见操作可能隐含法律风险,需特别注意规避:
1. 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:仅以口头约定租赁事宜,可能因缺乏“租赁用途、期限”等关键条款,导致纠纷时无法举证,例如承租人擅自改变用途却无书面约束。
2. 出租违法建筑或改变规划用途:将未取得房产证的违建、或规划为“工业”的房屋改为“商业”出租,可能被主管部门责令整改,甚至面临合同无效的风险。
3. 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:忽视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第五十四条的备案要求,虽不直接导致合同无效,但可能影响租赁关系的公信力,例如承租人违约时维权流程更复杂。
若已出现类似操作或面临纠纷,建议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,避免损失扩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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